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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城投”功不可没
时间:2004-12-1 13:04:03 作者:转《中国经济导报》 点击:
 
 


   
    城市建设基本上以政府行为为主的局面,近年来已经被遍布全国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打破。谈起各地城市近几年的建设成就,“城投”公司功不可没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共识。
“城投”抢滩成效显著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基本上是以政府行为为主,并形成了巨大的国有资本。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基础设施领域庞大的投资需要,政府的力量显得越来越单薄。一方面在基础设施的投入上,政府没有把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加以区分,致使大量资金沉淀于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而不能盘活,更不能回收,既限制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在融资渠道、融资范围、融资方式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着投资主体不明确,责、权、利相脱节,产权关系不顺等弊端,政府的投资收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全国一些城市紧紧牵住城建筹资这个“牛鼻子”,“城投”公司纷纷“抢滩”城市建设领域。“城投”公司的“抢滩”,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投资行为的弊病,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上世纪80年代前,上海对城市道路的投资主要徘徊在维护阶段,人均占有道路的面积在全国处于极其落后的水平,交通拥堵、出行艰难的状况十分严重,道路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上海经济发展的“瓶颈”。上海“城投”主要投资方向是加快上海的路桥建设,12年中,上海“城投”筹措了上千亿元资金,为主或参与投资建成了地铁一号线、二号线,杨浦大桥、徐浦大桥、越江隧道、市区“三纵三横”的骨干道路、内环线高架、南北高架、延安东路高架、沪杭高速等一大批路桥项目。近两年,又在投资建设上海的中环线和沪芦高速公路,为改善上海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构建上海的立体交通网络做出了重要贡献。
昆明“城投”公司成立后,先后完成了昆明机场拆迁安置工程、小菜园立交桥、北二环路、盘龙江绿化、桃源广场、胜利广场等省市重点工程的融资、投资、拆迁、建设和管理任务,通过BOT方式运作的国道昆明东连接线项目公司——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已经启动。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运作了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地下弱电管网集约化工程、热力三期工程、内蒙古西部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市区50条主次干道改扩建工程、金桥新市区开发建设等若干项目,截止到2003年12月底,完成投资17.1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市区主次干道的改扩建工程中,呼市城发公司作为主要业主,道路改造建设及拆迁费用主要由公司负责专项筹措支付;道路建设采取公司自建与各区、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方式进行,形成了呼和浩特市独特的“公司投资、部门负责、整体推进”的城市道路改造建设模式。
成绩得益于灵活机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投公司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已经处在中心位置:政府扩大城建投资,建立诚信举债机制,推进资产运作,扩大社会融资和引进外资,都需要城投公司参与具体运作,发挥其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作用。
据了解,上海“城投”公司,自1992年以来的12年间,筹措了1300多亿元城市建设资金,就企业债券发行这一项直接融资71亿元,大大缓解了政府投资的压力,保证了各项重大投资任务的完成,为上海三个“3年大变样”贡献了一份力量。
昆明市“城投”公司6年来为昆明城市建设投融资已超过32亿元,并被多家银行联合授信,授信额度达300亿元。
重庆市“城投”公司,2002年向全国成功发行15亿元的企业债券,创造了三个第一:是重庆企业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也是我国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第一家经中央政府特批的,向全国投资者发行并第一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上市交易的债券。
呼和浩特“城投”公司成立3年来,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投融资方式,共筹集城建资金已超过22亿元。在该公司的积极参与与推动下,2002年该市政府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签订了36亿元和88.2亿元金融合作协议,为呼和浩特市实现“3年一小变”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投”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的市场主体,其作用是难以替代的,“城投”公司依托政府主体,拥有雄厚的城市资产,在多渠道、多层次融资方面占有相当优势。
探索力度还应加大
“城投”公司不仅要在城建投融资市场中唱主角,而且要形成融资——投入——收益——再融资——再投入——再收益的运营机制,实现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然而,目前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仍然比较狭窄,大部分融资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负债融资方式,而且是许多“城投”公司起步时期的主要融资手段。因此,要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手段外,还要通过股权转让、多方参股、BOT、BT、TOT、个人委托贷款、企业债券、公司上市、冠名权、广告发布权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多元化融资体系,采取国退民进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
“城投”公司要想唱好城市建设投融资主角,还必须有准确的战略定位。重庆市政府把“城投”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为“三总”职能,即“城市主城区路桥建设的总账户;城市建设融资的总渠道;城建资金筹措所需要土地的总储备”。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定位为:“城建融资总平台;城建资金运作的总渠道”。
有了准确的战略定位,“城投”公司也就有了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基础。在这方面,南京、杭州、重庆等城市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而呼和浩特市“城投”公司在这方面更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了解,经市政府国有资产经营授权,该公司目前持有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股权,享有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拥有市内资产价值28764万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经营权。同时,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投融资有关事宜的决定》,“同意市财政每年注入市城发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并按财政收入比例,逐年增加投入”。“市区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部分经市财政以补贴和资本金形式投入市城发公司”。上述改革举措不仅为公司的市场化资本运作增强了实力,更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带动作用,从而为建立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奠定坚实基础并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城投”公司在成长完善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改革实践。